衡阳县查处一起通过微信传播虚假信息的案件

2016-04-11 11:39:25 红网
作者:张树波 李想 编辑:向宏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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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红网衡阳4月3日讯(潇湘晨报 张树波 实习生 李想)近日,衡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通过微信传播虚假信息的案件,违法行为人是,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。她也成为衡阳县第一个因转发谣言被行政拘留的当事人。

  据警方透露,3月23日晚8点31分,“平安惟花”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一条信息:“各位亲朋好友注意了,真人真事,有一伙犯罪分子流窜到了衡阳县抢小孩,他们主要是贩卖器官,就在前天有三个人在井头江新建的农贸市场强行抢一个8岁的男孩……”这条借助“抢小孩”“ 贩卖器官”等敏感字眼和耸人听闻的情节、且有明确地址的信息发布后,引起部分网友的热议并在朋友圈广泛传播,引起社会大众的焦虑和担忧。

  消息爆出后,衡阳县公安局网警及微警在例行的网络安全巡查中,第一时间发现了该信息。为核实信息真伪,网警、微警迅速将信息转给井头派出所展开调查。经连夜调查核实,该信息属虚假信息。

  为控制谣言的蔓延、避免市民恐慌,井头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,锁定在微信朋友圈散布此虚假信息的为家住衡阳县西渡镇、老家在衡阳县井头镇的刘某。3月30日下午2时许,刘某被井头派出所传唤到衡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域接受调查,对其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。

  经询问,刘某供述其23日在一个叫“微时光衡阳市便民服务-涵涵”微信里看到一条有关井头江新建农贸市场抢小孩的谣言信息后,看到上面的内容与井头有关,因她娘家是井头镇的,于是转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。通过民警对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,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,后悔不已。

  目前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条之规定,刘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,已依法被衡阳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警方正对“微时光衡阳市便民服务-涵涵”微信当事人杨某展开进一步追查。

  警方提示,发布或转发谣言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,在浏览网络信息时要提高警惕,任何人不允许通过微信、QQ等网络社交工具随意散布、传播不实消息。对任何捏造或者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、扰乱社会秩序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。

  调查

  诱导分享的谣言,道德捆绑类最多

  4月1日,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联合微信安全团队发布《微信年度谣言分析报告(2016)》,调查显示,疑似谣言从诱导分享技巧上看,道德捆绑最有效。

  该报告显示,谣言发布的高峰集中在一天中的傍晚、一周中的周四、一年中的寒暑假。在这些相对非繁忙时间,人们更加有空进行阅读和分享,也为谣言传播提供了更多可能。

  传播形式上,夸张的图片、惊悚的标题几乎是谣言的标配。约95%的谣言都未申请原创,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公众号编辑申请原创保护意识不强,但也很能说明大部分谣言都是公众号之间互相转载。

  调查显示,在抓取的谣言样本中,有22.2%的谣言中出现了诱导分享,即要求读者转发分享等字句。在出现诱导分享的谣言中,最多的是道德捆绑类诱导分享,即强调为了爱心转发;其次为顺便一提类诱导分享;此外,迷信类的诱导分享也占有较大比例。

  对此,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主任张志安教授表示,如果网民更多了解谣言传播的周期性和内容化妆术,就更容易识别和过滤谣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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