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,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,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,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。
一时间,“离婚冷静期”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,有观点认为离婚冷静期限制了离婚自由,也有观点认为离婚冷静期庇护了家暴方。实际上,这些观点都是对“离婚冷静期”的误解。
离婚冷静期限制了离婚自由?
根据民政部统计,自2003年起,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涨,“闪婚”后“闪离”等轻率离婚现象有持续增加的趋势,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“离婚预约一号难求”的现象。
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曾表示,对于每个人而言,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,司法上予以尊重。但是离婚太多太随意,某种程度上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和后果。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出发点,是让当事人慎重行使、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。
“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目的不是限制离婚自由。”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表示,设置离婚冷静期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,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、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。此外,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也是一次善意的提醒,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,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,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。
离婚冷静期庇护了家暴方?
针对社会关注的“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”问题,民政部回应称,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,对于有家暴情形的,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。
民法典中明确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存在“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”情形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对于家暴受害者而言,一定要及时收集家暴证据,通过报警、验伤等方式固定证据,向法院起诉离婚,争取尽快判离。
请记住,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,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。
(参考资料:新华社法人微博、央视新闻客户端、光明日报、中国日报官方微博、澎湃新闻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