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某大V发布微博消息称“确认了,杨振宁先生确实已经离世”。很快,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发布消息证实此为谣言,并表示杨振宁先生当前身体健康。随后该博主道歉,称自罚停止微博更新至少三个月。
不少网友对此发出了灵魂拷问:如果“自罚三杯”就能解决问题,还要法律干嘛,如果自罚可以过关,那就等于纵容了……
近年来,公众人物被造谣“病危”“去世”的情况时有发生。通过网络搜索,“某某名人去世”的消息比比皆是,从国内的成龙、刘德华、刘欢等名人,到国外的汤姆·克鲁斯、摩根·弗里曼等,可以说是知名度越高,越难幸免。
这类谣言的编造者,编造他人的生死谣言以吸引眼球和流量,不光对被造谣的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,也对关注与喜爱他们的粉丝造成了打击。
散布谣言者不可一走了之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,编造虚假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依照刑法,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
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提醒
网民应慎用自己的网络话语权,尤其网络大V,对于自己的言论,要经过确认与斟酌后再发出;对于言论发出后可能造成的影响,应有所思量;对于编造谣言所产生的法律后果,要心存敬畏。绝不可为了流量故意编造不实内容。如果铤而走险,不光网友不会答应,法律也不会饶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