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在街头巷尾有不法小广告宣称“社保卡换钱”“用社保卡可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,甚至还可以借用返点”,对于急需资金周转的人来说,此类诈骗广告非常具有吸引力。
社保卡(社会保障卡)是持卡人享受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重要身份证件,具备信息查询、身份凭证、待遇结算等功能,同时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仅具备普通借记卡功能。持卡人切记妥善保管和合规使用社保卡,不外借他人,丢失及时补办,保护好个人密码。
2014年4月24日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刑法解释:“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,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。”明确了违规使用社保卡行为的法律处罚规定。
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,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,提出两方面规定,一是对伪造、变造、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,追究刑事责任;二是对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,追究刑事责任。具体为:
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“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“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,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,情节严重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